武汉工商学院来华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发布者:xb发布时间:2025-10-20浏览次数:38

第一章 生活制度

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为“留学生”)住宿由国际教育学院统一安排,凡经批准录取的留学生,可按留学生收费标准申请入住留学生公寓(以下简称为“留学生公寓”)

第一条 留学生应自觉遵守各项中国法律、校纪校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 留学生公寓仅限留学生本人居住,入住留学生公寓须提出申请和签订《安全告知书》。入住登记时,留学生应按照后勤管理规定支付住房及空调遥控器、水电卡押金(金额视公寓管理具体要求而定)。

第三条 留学生公寓实行先付后用的原则,留学生住宿由国际教育学院统一安排和管理。卧具、水电、网络等相关费用由留学生自行承担。

第四条 新生入住登记,凭入学通知书、护照和签证办理登记手续。

第五条 留学生入住时须根据项目性质、按学期或学年缴纳住宿费。在学期中途不得退房或调换房间,住宿期内擅自搬离公寓不退费。

第六条 原则上不受理留学生无故单住申请。如有特殊情况,需由本人提出申请,视当时房源情况和其本人具体情况予以酌情处理。

第七条 留学生公寓住宿由国际教育学院结合公寓情况和个人申请决定。留学生须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留宿他人,不得强占房间,不得将房间转租他人,不允许无正式婚姻关系的男女生同住一室,不允许留学生带子女同住。

第八条 留学生在住宿期间调换房间,须在每学期前两周向国际教育学院递交书面材料申请,国际教育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第九条 凡修业期满仍需居住者,应与国际教育学院联系。留学生毕业、结业后未及时离校,应以日为单位按比例支付房费。留学生公寓对拒付房费者,强制收回房间。留学生家属、亲友等来访时,需在宿管员处登记,家属、亲友不得在留学生公寓内住宿。

第十条 公寓或公共场所设施有损坏的,应及时报告公寓管理人员,以便工人及时修理。如人为损坏,公寓管理人员有权依照学校规定要求其按件赔偿。如不能查明损坏人的,赔偿费由本室人员均摊。公寓钥匙和门卡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严禁私自换锁、配钥匙或另加门锁,如后勤管理部房产中心备用钥匙无法开门,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住宿期间自行保管好公寓钥匙和门卡。如果遗失公寓钥匙和门卡,及时向国际教育学院和后勤管理部房产中心报告,带有效证件到后勤管理部房产中心登记补办。

第十一条 公寓每日门禁时间为23:00-次日6:00, 非放假时间段内,于23:00后、6:00前进出公寓楼将视为晚归、晚出情形;如有特殊情况需在门禁时间内出入,必须提前向辅导员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且在宿管员处登记姓名和外出原因,对拒绝登记者,报国际教育学院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留学生应保持公寓的清洁与安静。禁止在留学生公寓举行社交聚会、宗教聚会、大声喧哗、进行棋牌麻将类游戏或高音量播放音乐等,每晚23:00后如需在楼道、餐厅内活动需保持安静,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不得在公寓内进行任何宗教有关活动;不得在室内或楼道内随意打洞或涂画张贴;不得向窗外乱扔杂物;不得往坐便器、洗手盆内乱倒杂物、残余饭菜及其他硬物,人为造成堵塞由本人负责疏通;不得在楼道内堆放私人物品;不得私接电线或网线;不得在公寓内饲养宠物。保持公寓楼层通道畅通,所有物品必须放在房间内,交通工具等应在指定停车点或车库停放,不得随意停放或带入公寓内。

第十三条 留学生须自行打扫公寓房间,国际教育学院随机检查各房间的卫生与安全情况。相关人员因工作需要(例如空调、管道、消防设施等的检查和维修)要进入留学生房间,相关管理人员需提前通过张贴通知、发布网络公告等方式告知留学生,留学生应积极配合。

第十四条 凡因毕业、退学、休学、开除学籍等原因要离校的留学生,从相关部门发出离校通知之日起一周内,或在学校通知离校期内须办理退房手续,并离开留学生公寓。

第十五条 退房时,公寓管理人员检查并清点房间物品,留学生须结清水电费、网络使用费等。对使用不当造成房间物品损坏或丢失的,须照价赔偿。如未出现上述情况的,住房押金如数退还。结清费用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 退,须房间物品自行清理干净,不得将物品放置公寓内,否则将作废弃物或无主物品处理。退房时间以归还公寓钥匙和门卡为准到国际教育学院填写《来华留学生离校审批单》。

第十 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退房者,应及时与国际教育学院联系并由国际教育学院协调相关单位办理居住延长手续。到居住截止日未退房且未与国际教育学院联系者,将为其保留房间3天;3天后仍未退房且未取得联系者,房内物品将作废弃物或无主物品处理。

第十 学期结束留学生退房,须提前23办齐离校审批手续不得借故推诿。

第十 原则上留学生不得在校外居住,如确有特殊情况,应提出申请,并办妥有关手续,最终由学校决定是否批准。未经批准,擅自住宿校外者,一切后果自负。

第二十条 如有违反住宿规定者,学校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取消其居留许可等处理。严重违规者,将取消居住资格,所付房费不予退还,并严肃处理。

第二章 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寓内禁止使用蜡烛、酒精炉、液化气罐等明火和储藏易燃易爆品。由此造成事故的,须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公寓内酗酒、赌博、从事经商及推销及其他危害公共秩序的活动,违者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注意安全用电,公寓内严禁私接电线,私移插座,严禁损坏、私自改动供电线路,严禁盗用公用电源。房间内禁止使用电热毯、电炉、电饭煲、电炒锅、取暖器及其他等容易引发火灾的电器设备。因违章购买电器,公寓管理人员予以收缴,如违章使用而发生事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遵守防火规定,严防火灾。注意防火,不得在房内点蜡烛,禁止使用明火。严禁乱动配电箱和消防器材,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留学生公寓内外燃放烟花爆竹等,因个人责任酿成火灾者,须赔偿一切损失,严重者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发生火灾、漏电等意外事故,要镇静应对,加速向留学生公寓管理人员报告,做到有序疏散。

第二十五条 妥善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注意自身安全。离开前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第二十六条 留学生公寓内严禁停放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者予以没收。所有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停车点。

第三章 公共厨房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留学生公寓配有公共厨房,供留学生共同使用。

第二十八条 留学生要爱护厨房配备的水电设施、油烟机、电磁炉、冰箱等各项设施设备,并要合理使用,不得擅自拆卸、改装、损坏或占为己用,违者照价赔偿,并处以一定罚款。

第二十九条 厨房设施出现故障时,请及时报告来华留学生公寓管理人员,以免影响使用,属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并处以一定罚款。

第三十条 注意保持厨房清洁卫生。使用完厨房设备后,应及时整理物品,清理残留垃圾,以免影响他人使用;留学生使用厨房后应及时整理、收好个人厨具、食材等物品。

第三十一条 使用厨房排水设施时,注意不要造成堵塞。注意节约用水用电。

第三十二条 留学生应严格注意厨房使用安全及食品安全问题,使用厨房后及时关闭水龙头、灶台等;定期检查厨房公共区域及公共冰箱内存放的食品是否变味、变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清除;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乱动、使用他人餐具、食材;如发生患流感等传染性疾病情况时,请避免使用公共厨具,防止病毒传染。

第三十三条 使用公共厨房后,要关好厨房门窗,切断电源。留学生代表负责管理公共厨房钥匙。

第四章 其它

第三十四条 本管理规定由武汉工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