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及时妥善处理校内发生的各类重大治安和刑事类突发事件,结合《武汉工商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有关规定,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重大治安、刑事类突发事件是指在校内发生的个体自杀、意外伤亡、重大交通事故及其它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重大治安和刑事类突发事件工作组。
组 长:分管保卫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保卫部部长
成员: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部、宣传策划部、保卫部、校医务室、与事件相关的职能部门和院部负责人。
职责:实施现场封闭,抢救现场伤员(受害人员),维持现场治安秩序;负责寻找现场目击证人、知情人,指挥调度所有保卫力量,协同公安部门做好现场勘察、询问证人、查找证据线索、缉查作案嫌疑人;汇集相关信息,经领导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报送;舆情处置等工作。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部。主任由保卫部负责人兼任,地点设在保卫部办公室。办公室下设保卫工作、处置工作、医疗救护、信息发布等专项工作组。
三、预案的启动及工作措施
(一)预案的启动
保卫部、学工部或当事人所在部门接到案件报告后,立即报告校领导,及时召开治安、刑事案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会议,根据案件的性质,提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意见,报校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同意后,启动该预案。
(二)工作措施
1.保卫工作组
组长:保卫部部长
参加人员:保卫部全体人员
(1)保卫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保卫人员在10分钟以内赶到现场,实施现场保护,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制控、抓捕。
(2)立即向公安派出所报告,并派专人协助派出所进行案件调查和处理工作。
(3)如有伤亡发生,拨打“112急救电话及协助校医务室进行现场救护,对重伤人员,立即送往校外医院救治。
2.处置工作组
组长:人力资源部部长(涉教职工),学生工作部部长(涉学生)
参加人员:人力资源部及当事教职工所在单位负责人(涉教职工);学生工作部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涉学生)
(1)如有事件发生,工作组成员要迅速赶到现场,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查清人员身份。
(2)如有教职员工或学生受伤,协助医护人员实施救护工作。
(3)如有教职员工或学生死亡,由所在部门(或学院)按领导小组的指示及时通知教职员工或学生直系家属,与直系家属协商,筹备善后处理工作。
(4)对教职员工或学生自杀、意外死亡事件,由人力资源部(或学工部)与教职员工(或学生)所在部门(或学院)共同对该教职员工或学生情况进行调查,及时撰写调查报告。
(5)事件若涉及学生,工作组成员都应深入学生中,了解学生的反映,通报有关情况,做好学生思想稳定工作。
3.医疗救护组
组长:后勤管理部部长
参加人员:医务室医护人员、车队驾驶员、当事人部门负责人
(1)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值班医生10分钟以内赶到现场,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护,如有重伤人员,立即派车送往校外医院救治。发现人员死亡的应立即予以检验认证。
(2)对所有救护和认证工作都应做好文字记录(有条件可摄像),以备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3)协助公安、保卫等部门做好其他善后处理工作。
4.信息发布组
组长:学校办公室主任
参加人员:学校办公室人员、宣传策划部人员
(1)收集整理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及处置工作情况、信息并上报。
(2)按照领导小组指示,通过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3)正确引导校内舆论,缓解师生心理压力;对网络媒体进行监控,删除不良信息,防止失实报道。
(4)按照领导小组要求,接受媒体采访。未经领导小组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接受新闻记者采访,不得对外来人员发表任何不负责任的意见。
四、善后工作
(一)自杀、意外死亡事件由保卫部门及有关部门协助公安、司法机关做好善后等工作。
(二)重伤、重大交通事故及其它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由保卫部门、学工部及有关部门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及进行其它司法程序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