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商学院空调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xb发布时间:2024-10-23浏览次数:10


为全面落实绿色校园建设,贯彻节能降耗、按需使用的原则,加强空调规范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的空调,系指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安装的校内各类型号空调。

第二章 总体原则

第二条 坚持节能减排、按需使用、明确责任、统一维修原则。

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 管理责任单位

(一)行政办公教辅区域:学校领导办公室空调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各二级学院、行政部门、教辅部门空调由各单位负责,大学生活动中心、活动室空调由校团委负责。

(二)教学区域:实验实训室空调由实验中心负责;图书馆内图书室、阅览室、自习室由图书馆负责;属于学院的教学区域空调由各学院负责公共教室、校级会议室由后勤管理部负责。

(三)后勤管理部负责管理公共教室空调电源开关,根据天气、温度等启用和关闭公共教室空调总电源。

(四)公共教室空调使用管理。教室空调开、关机由在该教室上课、开会和开展有关活动的教师(含辅导员、学校工作人员)负责。没有教师参加的活动,由教室使用审批人负责或指定学生负责。

第四条 空调管理责任人

学校各类场所的空调日常管理根据责任单位均应指定专人负责。

(一)确保所负责的空调使用符合学校的规定条件;确保每天下班(闭馆)前关闭空调。

(二)负责对空调使用中出现的异常和故障及时报修。

(三)负责保管空调遥控器。

第五条空调使用要求:

(一)除特殊需要经批准外,夏季室内温度必须达到 30℃以上,可开启空调。冬季室内温度必须在 8℃以下,可开启空调(以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天气预报温度为依据,下同)。若遇到恶劣天气情况下,人员密集场所可适当延宽开启空调条件。

(二)使用空调时须关闭门窗

(三)空调设置温度夏季应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2℃

(四)长时间30分钟以上)离开室内,应关停空调

(五)会议室有大型活动需使用空调时,可开启中央空调,中央空调开启关闭由后勤管理部负责;其他空调开启不得早于活动前半小时,会议结束后应立即关闭空调并切断电源,空调开启关闭由会议主办单位负责。

第六条 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及电源开关,不得随意在空调线路上乱接线。

第七条 夏季遇雷雨时,应立即拔下空调插头,以免遭雷电电击导致空调损坏。长时间不用空调,应将插头拔下,自行做好空调的除尘保洁。

第八条 空调室内外机上不得搁置、覆盖或悬挂任何其它物品,保持空调出风口通畅。

第四章 维修保养

第九条 空调维修保养由学校后勤管理部按照学校规定统一确定维修保养单位。

第十条 后勤管理部负责空调的定期检查、安排清洗和维护供电线路,保证用电的安全可靠及空调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移动空调,要保证空调使用的安全,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后勤管理部报告。

第十一条 空调需按使用说明进行操作,若发生非人为故障时,要及时向后勤管理部报修,由后勤管理部安排维保维修单位上门检修。因人为因素造成的空调故障,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相关造成损坏的责任人承担。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二条 学校绿色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节水节电”工作专班对各责任单位空调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与奖惩。

第十三条 因人为因素导致空调设备、遥控器损坏或丢失,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直接责任人和空调管理人承担和赔偿。

第十四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开启和使用空调的,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和空调管理员严肃处理。如造成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和空调管理员承担。对空调管理中存在工作失职等问题的,学校视情节轻重予以问责追责。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相关制度文件与本办法要求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绿色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节水节电”工作专班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