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水电规范管理,保障教学、科研、生活的正常用水用电,强化水电节约意识,建设节约型校园,依据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通过学校供水、供电设施用水、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组织机构
(一)在武汉工商学院绿色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 “节水节电”工作专班和督查小组。
工作专班由创建办公室成员组成。负责对全校资源节约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统筹解决在推进节约型校园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督查小组后勤管理部负责,各相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对 “节水节电”工作进行督查。
(三)后勤管理部为学校水电管理的职能部门。其具体职责为:
1.负责维护学校供水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转;
2.具体落实学校水电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水电设施的规划与建设,水电指标的核定,水电计量;
3.联系协调上级供电供水部门,保障校内水电供应等相关工作。
4.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二级单位实施分片管理,责任到人。
第三章 用水用电管理
第四条 学校对后勤管理部实行水电经费目标管理。全校师生员工及各水电用户应切实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自觉履行节约用水用电职责,共同维护校园水电使用秩序。
第五条 学生宿舍用水用电实行“定量免费,超量付费”的管理办法,按照《武汉工商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文件中的关于水电方面的规定实施管理。
第六条 围绕水电经费目标管理,学校有条件地逐步完善水电计量设施,逐步实现能耗监测数据化,促进水电新技术、新设施的引进与推广,进一步推进水电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有条件的场所、单位、部门用水用电逐步实行“核定指标,节余奖励,超支处罚”的方式管理。具体由学校绿色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节水节电”工作专班实施。
第七条 全校水电设施实行统一规划,凡涉及学校水电系统的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须到后勤管理部办理审批手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竣工,应由后勤管理部参与共同进行验收。有关资料及图纸须同时报后勤管理部备案。
第八条 水电用户新开户、变更性质、变更户名、暂停或停用、移表或迁址,均须向后勤管理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新增的用水、用电设施,其产品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安装要求和节能要求。
第九条 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出校园各高、低压配电房、水场,不得直接指挥值班人员或者擅自进行停、送水电操作。
第十条 使用空调等大功率电器,须向后勤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技术人员现场勘察,确认符合装机条件后,由后勤管理部负责用电接入。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改动供水供电公共部分线路、接入点的开关及计量表计,也不得擅自转供水电。
第十二条 未经后勤管理部同意,不得在学校供水、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管、接线用水用电的,或私自拆封、故意损坏水、电表。
第十三条 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者,后勤管理部除追回电费(含滞纳金)及相关损失外,有权停水、停电,并报学校予以处罚。
(一)违反学校水电管理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不按规定办理用水、用电手续或不按时交纳水电费超过两个月者;
(三)采取各种手段窃电、窃水的,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水电者;
(四)损坏水电设施者。
第十四条 后勤管理部要做好水电设施突发事故的抢修预案,水电突发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抢修,确保尽快恢复供水、供电。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管理好属于本单位的水电设施,发现跑、冒、滴、漏应及时报修;发现私拉乱接电线甚至窃电等行为有义务及时举报。
第四章 水电计量及收费管理
第十六条 水电的价格根据武汉市有关规定实行分类水价、电价,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凡单位和个人用水用电须安装计量表(水表/电表),计量装置的安装由后勤管理部统一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购置、安装、变更和拆除。
第十八条 校内经营性单位、施工企业以及实行独立核算的校内各单位,坚持“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由后勤管理部负责抄表,使用单位按照实际使用量缴纳水电费。
第十九条 年度教学计划内使用教室、实验室等校内场地的教学活动,包括世界技能大赛等国家、省市以及校级职业技能赛事,学生职业技能评价活动等,其水电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二十条 年度教学计划外使用教室、实验室等校内场地的办班、培训、讲座、社会考试等带有创收性质的活动等,应按规定收取水电费。具体由主办单位向后勤管理部提交场地使用时间,后勤管理部按照规模、天数以及使用设备的多少进行测算其水电使用费用。
第二十一条 水电费的收取由后勤管理部负责。
第二十二条 后勤管理部人员固定每月抄表日,按期抄表收费,按月向财务部递交水电报表审核存档。
第五章 节水节电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的节水节电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节水节电意识,落实节水节电管理措施。强化节水、节电意识,到人走灯熄,人离水断。随手关闭公共场所无人时的路灯和楼道灯,及时关紧水龙头,办公室、多媒体教室无人工作时应关闭设备电源。
第二十四条 各办公室、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场所要尽量使用自然光,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再开灯。做到无人不开、不用不开,白天原则上一律不开灯照明(阴雨天和房屋光线不足时除外)。同时,在自然光线充足的情况下,教师和学生应自觉做到不开灯和随手关灯。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空调的节能管理,使用空调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使用空调时须关闭门窗;
(二)空调设置温度夏季应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2℃;
(三)除特殊需要经批准外,办公场所夏季最高气温低于32℃(以中国气象局发布的天气预报温度为依据,下同)、冬季最高气温高于8℃时,不得使用空调,若遇到恶劣天气情况下,人员密集场所可适当延宽开启空调条件。
(四)长时间(30分钟以上)离开室内,应关停空调。
第二十六条 在办公场所和教室尽量少用大功率电器。推广使用节能型产品,把好水、电设备采购关,保证质量好、低耗能的产品进入校园。
第二十七条 提高教室利用率,学生自习尽可能集中,杜绝少数学生占用教室浪费电能的现象。
第二十八条 大门岗探照灯、草坪灯、景观灯只在节日期间或特殊情况时开放。同时,加大道路、广场及绿化带等公共区域照明设施的整体规划和技术改造力度,在能够使用节能灯具的地方一律采用节能灯具,实施绿色照明。
第二十九条 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查老化的供水管线,安装或更换节水型龙头和卫生洁具,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发现故障及时排除,自觉养成节水习惯。
第三十条 关于绿化养护用水,要熟练掌握中水设施和自来水直供两种方式的转换,并根据季节和天气变化情况,科学、适时进行灌溉,提倡喷灌、微灌、滴灌的灌溉方式,鼓励利用雨水,尽量减少用水量。
第三十一条 加强管道检漏工作,避免不必要的供水损失。专业公司可以利用先进设备通过探测地面或管道声波的强度准确确定漏水点,并出具专业的探测工程工作报告,针对性对漏点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节水节电管理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绿色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节水节电”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