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处置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高校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及《武汉工商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本专项应急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是指校园内外涉及教职工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突发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教职工的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对于任何影响稳定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学校都要给予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各单位开展事件处理和教育疏导工作,力求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缩小其影响,把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切实加强教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建立健全学校稳定工作预警机制,定期分析学校稳定工作形势,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及时消除诱发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
(三)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度。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具体负责我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处置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第一责任人。
(四)坚持控制事态发展,就地解决原则。坚持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解决在校内,不使其蔓延发展。能在校园内某一局部解决的,不扩展到全校;能在校内解决的,坚决控制在校内。
(五)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原则。按照中央、省委和教育部的方针、政策及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力度,帮助教职工了解党和政府及学校的基本立场、态度和所做的工作,以正面教育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作为主要疏导方法,化解教职工情绪,防止事态扩大升级。
(六)坚持“重点人员重点控制”原则。对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中观点偏激、不听劝阻、传播谣言盅惑教职工或领头闹事的人,抓住时机,采取“重点人员重点控制”的方法,尽快缓解、控制事态发展。
第四条 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湖北省高校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高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校内聚集事件失控,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公、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重大事件(Ⅱ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 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社会安全类事端;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第二章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教职工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组 长: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人力资源部部长、工会主席
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部、宣传策划部、保卫部、校医务室、与事件相关的职能部门和院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的性质、级别,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及时前往事故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上报有关信息。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七条 预测预防
学校各二级单位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分析排查、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及时把握教职工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八条 应急响应
1.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1)一般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向领导小组汇报,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相关职能部门、院(部)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学校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化解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3)接到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后,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将有关信息报学校主管领导,同时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及时通报相关责任职能部门和院(部),将上级领导、校领导的处置意见及时传达给相关职能部门和院(部)。
(4)相关职能部门接到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信息后,立即到达事发现场,进一步核实情况,协助院(部)做好处置工作,并将调查处置情况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和小组办公室反馈。反馈内容包括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5)处置工作以院(部)为主。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院(部)负责人、与事件直接相关的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院(部)主要领导向教职工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教职工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教职工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2.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1)事件发生后,学校第一时间内向省教育厅等部门汇报,并启动Ⅲ级应急预案。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迅速派人深入到事发院(部)了解情况,协助院(部)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同时,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类上报信息,并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和事态进展情况;保持通讯联系;向院(部)通报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意见。
(3)事发院(部)要立即启动工作预案,积极组织本院(部)党政领导开展教育疏导工作,化解教职工情绪,避免事态扩大。能在校内某一局部解决的,不扩展到全校;能在校园内解决就坚决控制在校内,始终把事态控制在校内、不让教职工走出校门作为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3.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1)重大事件发生后,学校第一时间内向省教育厅等部门汇报,并启动Ⅱ级应急预案。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成立工作专班,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需政府相关部门协助处理的,由校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和协调。
(3)学校相关校领导和二级单位负责人应尽量做好教职工的教育疏导工作,化解教职工情绪;对涉及外教的事件,立即对外教采取保护措施。
(4)迅速组织力量进一步了解情况,对事件发展趋势作总体研判,提出工作思路,并向省教育厅报告。
(5)迅速查明挑头闹事组织者,按照“重点人员重点控制”的原则,学校党委要安排专人对其进行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进一步控制事态发展。
(6)积极与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联系,防止社会人员介入,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和破坏;必要时,由公安机关对组织策划者或煽动师生和群众闹事、散布谣言的骨干人员进行控制教育,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为事后处理做准备。
(7)充分利用BBS等校内媒体,加强校园网上的正面宣传。特别是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问题,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情感的问题,要通过发表引导性文章、宣传中央和省委精神等,帮助教职工了解我国政府、学校所做的工作和基本立场及态度、方针,稀释情绪激烈的信息;同时,对发现的煽动性信息要及时删除。
4.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1)特别重大事件发生后,学校第一时间内向省教育厅等部门汇报,并启动Ⅰ级应急预案。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校应急领导小组成立工作专班。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现场信息联系,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及时传达上级部门领导意见。
(3)联系公安部门派警力到现场协助工作,避免冲突加剧和教职工受伤,防止教职工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对突发事件中出现打、砸、抢等行为,请公安机关及时介入,获取证据,将为首者带离现场,依法处理。
第四章 后期处置
第九条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平息后,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省教育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第十条 处理各种善后事宜,确保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圆满解决。
1.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要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面引导和教育,组织教职工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教职工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想,引导教职工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2.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的意外事故及人员伤而引发的群体事件,后期要对在事故中受伤的教职工及家属进行慰问。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教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3.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后期要及时帮助解决教职工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人事改革过程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第十一条 牵头职能部门和相关院(部)要报告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要起草总结分析报告,经校领导审定后报省教育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各相关单位按照本预案落实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本预案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第十四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办法废止。
附件:
武汉工商学院教职工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
处理流程
学校教职工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人力资源部宋益 88147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