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网络舆情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引导网络舆论,最大程度地预防、减少和消除网络舆情给学校造成的负面影响,维护学校声誉和广大师生的合法利益,营造和谐稳定、有利于学校全面健康发展的良好网络舆论环境,依据中央有关意识形态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的网络舆情,主要指对学校形象、安全稳定或对师生工作、学习、生活产生影响的网络负面报道、言论和虚假信息。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统筹组织,加强领导。将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纳入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统筹安排,成立学校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策划部,加强舆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四条 责任分解,层层落实。按照落实安全责任制原则,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部)应有专人负责网络舆情的收集和上报工作,确保网络舆情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第五条 完善预警,加强研判。建立网络信息监测、报告、通报机制,及时发现和掌握互联网上动态性、苗头性和预警性信息,加强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及时预防和消除不良影响。
第六条 快速反应,及时上报。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做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监测、第一时间收集有关信息、第一时间处置,及时分析研判舆情发展走向,及时上报舆情动态。
第七条 统一步调,权威发布。处置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必须统一步调、口径一致、权威发布。未经学校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擅自向外发布信息或做出表态。坚持事件处置与新闻发布同时布置、同时落实,确保在合适的时机发布准确权威消息,正确引导舆论。
第三章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八条 网络舆情应急组织体系
学校成立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第九条 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组 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宣传、学生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副职校领导
成 员: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部、宣传策划部、学生工作部、信息中心、教务部、国际合作交流处、保卫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部)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职责:指导和部署学校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建立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指导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处置工作;对重大网络舆情进行研判,制定应对方案,督查、督办等。
第十条 职责分工
(一)学校办公室负责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舆情信息,负责协调、督办网络舆情中涉及党务、行政事务和校园稳定的相关事宜。
(二)宣传策划部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控、整理、报告、研判,开展舆论引导;为各单位的网络舆情工作提供指导;整理各单位、部门报送的舆情,供党委决策参考。
(三)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的网络舆情收集工作、学生情绪安抚工作以及舆情涉及学生工作的事件处置。
(四)保卫部负责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和打击网上违法活动;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对网上泄露国家机密及其他违法行为进行鉴定与处罚。
(五)信息中心负责提供网络信息处置的技术支持;协助保卫部做好与公安局网警支队的沟通和联系工作。
(六)各职能部门、各学院(部)是网络舆情管理和处置的主体,要积极向宣传策划部上报信息、寻求指导、及时反馈舆情涉及事件的处置结果,重大事件要征求分管校领导意见后,根据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给予口径一致的答复。
(七)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策划部,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控、报告、研判、引导等工作的组织落实以及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
第四章 处置程序与规范
第十一条 宣传策划部及校内各单位应安排人员对网络舆情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加强分析研判,各单位监测到舆情信息后应第一时间上报相关校领导及宣传策划部,并于2小时内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第十二条 宣传策划部对收集到的各类舆情信息进行研判,属于重大网络舆情的(媒体广泛关注,对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或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由学校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统一的回复口径,由宣传策划部通过校内外媒体作出回应;属于一般网络舆情的,由舆情涉及单位在宣传策划部指导下开展处置工作,由宣传策划部请示分管领导后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通过校内外媒体作出回应。
按照网络舆情内容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方法分类应对处置。属询问、置疑、诉求类的,学校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提出答复意见,由宣传策划部或相关部门统一回复;属对学校事件或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传播或炒作类的,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对学校声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依纪依法处理;属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煽动闹事或涉嫌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类的,依法澄清事实真相,情节恶劣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或依纪依法查处。
第十三条 宣传策划部及各单位要落实专人对舆情处置完毕后的相关事态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反馈信息,根据网络舆情处置需要,由宣传策划部和舆情涉及单位开展舆论引导,防止不当或有害言论扩散发酵,避免引发次生网络舆情或网络舆情危机。
第十四条 在网络舆情事件平息后,舆情涉及单位应对网络舆情事件的发生及处置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形成网络舆情事件发生及处置报告,提交至宣传策划部备案。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学校将网络舆情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六条 在舆情处置过程中,因工作失职或严重错误对学校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视情节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追责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于发布不实信息形成网络舆情,对学校或师生的声誉造成损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预案由宣传策划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第十九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武汉工商学院网络舆情处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