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外国留学生签证和居留许可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留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签证和居留许可是外国人在华合法居留的重要凭证,外国留学生须确保在华期间证件的合法性。
第二条根据《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和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留学生居留证件管理的工作规范》相关要求,外国留学生签证办理必须与出勤率紧密结合,高等学校应按照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要求按时报告考勤不达标学生的信息。
第三条 为规范外国留学生签证行为,加强签证管理,规范我校外国留学生签证秩序,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签证办理机构及办理细则
第四条 此规定适用于在我校学习的各类外国留学生。
第五条 武汉工商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全校外国留学生来华前签证申请在相关政府单位的报批手续;武汉工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全校外国留学生来华后居留许可相关手续。
第六条外国留学生可到国际教育学院申请相关材料,自行至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延期手续。
第三章 签证及居留许可办理原则
第七条 按照《武汉工商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外国留学生签证办理与学费缴纳紧密结合。外国留学生须在每学期开学初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纳学习费用。
第八条 应届毕(结)业生居留许可只延长至毕(结)业时间。
第九条 居留许可办理的有效期不能超过本人护照的有效期限。
第四章 签证及居留许可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间
第十条 学习类居留许可延期需要提前30天申请,原则上现持居留许可有效期在60天以上的不予受理申请。
第十一条 外国留学生在学校规定日期内持交费收据及相关材料至国际教育学院进行居留许可手续的办理。
第五章 签证及居留许可注销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外国留学生在读期间,如果发生休学、退学等学籍变更情况,必须首先向国际教育学院申请出具签证变更手续,然后到武汉市出入境管理局注销原来持有的签证或居留许可,并限期在变更后的签证有效期限内离境。
第十三条 出勤率不够规定的外国留学生,学校将给予学生警告处理,如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勒令退学处理,同时注销学生签证,并不予办理签证延期手续。
第十四条未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完成缴费、屡次拖欠费用且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勒令退学处理,不予办理签证延期手续。
第十五条 对于违反校规校纪的外国留学生,学校将根据严重程度给予警告、勒令退学等处理,如情节严重者将注销学生签证,并不予办理签证延期手续。
第十六条 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出台将来华留学生居留许可延期与留学生在校成绩及考勤记录相关联的规定,明确强调凡一学期出勤率和平均成绩低于60%,或者两种加和后平均值低于60%的,只能申请不超过一年的居留证件;对两项加和平均值低于50%或者出勤率低于30%的将直接予以拒签。
第六章 签证管理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 外国留学生在境外向中国大使馆可申请的签证种类为:X1(长期学习,入境后30天有效)、X2(短期学习)。其中,学习时间长于180天的外国留学生必须持X1签证入境,持其他签证入境不得延期或变更为其他类型,限期回国。
第十八条 X1签证只能变更为居留许可,不可直接申请变更为X2或短期停留签证。
第十九条 学习类居留许可换发短期停留签证,不超过30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在校外国留学生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因外国留学生个人原因,出现签证有效期过期情况,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武汉工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武汉工商学院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