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严格制度规定,强化日常教育督导,加大教师权益保护力度,营造尊师重教氛围,激励广大教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教师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的主体作用得到全面发挥。
(二)坚持尊重规律。遵循教育规律、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和师德师风建设规律,注重高位引领与底线要求结合、严管与厚爱并重,不断激发教师内生动力。
(三)坚持聚焦重点。围绕重点内容,针对突出问题,强化各相关部门的领导责任,压实学院主体责任,引导各方协同配合,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四)坚持继承创新。传承中华优秀师道传统,全面总结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经验,适应新时代变化,加强创新,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断深化。
第四条 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总体目标
建立完备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体系,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高校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五条学校成立师德师风建设与监督委员会,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党委书记和校长抓师德同责,是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学校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宣传策划部、教务处、科技部、学生工作部、改革发展与政策研究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职工代表担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委员会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政策制定、宣传教育、检查考评等工作,指导、协调、督促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成立师德师风建设与监督小组,由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人员、专业负责人、系(所、部)主任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负责学院师德师风建设日常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从内容、形式、方法、手段等方面不断探索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落实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第七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落实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以及师德失范行为投诉受理等师德师风建设日常工作。各委员单位分工协作、统筹推进,形成师德师风建设合力。
第八条 加大师德师风建设经费投入,将师德师风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确保师德师风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和奖惩等工作有序开展。
第三章 师德师风教育与宣传
第九条 强化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将师德师风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
(一)完善师德师风教育体系。建立新教师岗前培训、在职培训、辅导员培训等师德师风一体化教育培训体系,搭建学校、学院、专业等多层次学习教育平台,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化、常态化学习,重点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学习,使广大教师自觉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
(二)创新师德师风教育形式。依托教师党支部等组织,切实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老教师荣休仪式,举办名家名师师德师风建设报告会,切实增强师德师风教育效果;通过老带新等机制,发挥传帮带作用,帮助新教师在育人实践中锤炼高尚道德情操;组织并鼓励教师参与学习调研、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坚定职业信念,提高师德水平。
(三)丰富师德师风教育内容。对教师开展立德树人规范制度的教育,提高教师履职能力。加强教师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的研究,把握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严格课堂教学纪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以心育心、以德育德、以人格育人格。加强对教师学术道德行为规范的教育,培养教师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
强化纪律建设,全面梳理教师在课堂教学、关爱学生、师生关系、学术研究、社会活动等方面的纪律要求,制定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开展系统化、常态化宣传教育。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广大教师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师德底线。
第十条 加强师德师风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将师德师风宣传纳入全校宣传工作体系之中,推进师德师风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发挥校工会、校团委、学生会等群团组织优势,利用教师节、校庆等重大节庆日和纪念日,通过广播台、校报、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媒体,加强正面师德风尚宣传报道,集中宣传优秀教师的师德风范和感人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校园氛围。
第四章 师德师风考核和监督
第十一条 健全师德师风考核机制,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将师德师风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第一标准。
(一)严格招聘引进,把好人才入口质量。完善教职工招聘和引进制度,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将思想政治素养和师德水平作为引进人才的第一标准。在试用期考核中,注重对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考察,对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及时解除聘用合同。注重对海外引进人才的全方位考察,提升人才引进质量。
(二)严格考核评价,落实师德第一标准。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探索建立科学、完备的师德考核评价体系。发挥师德考核对教师行为的约束和提醒作用,及时反馈考核结果,帮助教师提高认识、加强整改。强化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在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人才项目申报等方面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将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纳入二级单位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强化师德师风建设监督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多元监督机制,及时掌握师德师风信息动态,及时纠正和处理不良倾向和问题。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工会和纪检监察等部门、机构在教师作风建设、学术规范、教书育人等方面的作用;建立监督信箱和举报电话等师德师风投诉举报平台,探索建立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等“五位一体”的监督机制;鼓励实名投诉举报,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五章 师德师风奖惩与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注重师德师风激励,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各类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重点抓好“三全育人”、“最美教师”、师德师风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表彰工作。以评促建,在全校形成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高尚师风。
第十四条严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制定学校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发现教师存在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中规定事项的,依据《武汉工商学院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应当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的,依照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报请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撤销、丧失其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建立“一岗双责”责任追究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教师权益保障
第十六条激发教师遵守师德规范的自觉性。引导教师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认识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崇高使命,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提升师德境界;自觉将师德修养纳入职业生涯规划,积极主动将师德规范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实践中,提高师德践行能力,养成师德自律习惯。
第十七条促进教师职业发展。鼓励并支持教师参加培训研修、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为教师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把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同解决教师实际困难结合起来,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教师教书育人、履行职责创造更加和谐的环境。
第十八条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申诉机制和信息沟通反馈机制,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和履行教育职责;搭建多渠道校师沟通交流平台,保障教师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权益,保障教师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益。
第十九条完善教师治学机制。充分保障教师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评先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健全和维护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和组织架构,充分尊重教师的专业自主权,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和学业评定权利。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武汉工商学院全体教职工。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原《武汉工商学院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武工商发〔2018〕5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