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聚集性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市新冠肺炎防输入工作专班要求,为全面落实“以严防输入为重点严防反弹”的疫情防控战略,规范聚集性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防疫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学校各单位举办的超过50人以上的各类聚集性活动(场所)、培训及会议等,要达到“5有”标准,要在活动举办5日前,将举办活动报告及疫情防控方案报疫情防控综合协调组(学校办公室),经学校疫情常态化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行业主管部门和辖区指挥部审批通过后,才能开展聚集性活动、培训及会议。
二、疫情防控措施
(一)活动前准备
1.活动、培训及会议等举办方要按照“5有”标准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即有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有防护物资及用品、有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对口医疗机构支持及有发热人员隔离转运安排。
2.所有参与各类聚集性活动(场所)、培训会议及活动人员,应在活动前14日自查有无发热、咳嗽和胸闷等异常症状,活动举办方应掌握所有与会人员的基本信息,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培训,达到省市指挥部健康管理要求的,持3天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参加活动。
3.所有参与各类聚集性活动(场所)、培训及会议的人员应登记造册,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个人健康状况及近一个月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
4.严格按照《武汉市重点场所消毒技术指南(试行)》做好活动场所的消毒工作,做好活动场所通风换气。
(二)活动期间防控
1.活动场所配备一次性口罩、免洗消毒液等防疫物资。
2.安排专人引导活动参与人员测温、扫健康码和扫通信行程码。
3.正确使用空调系统,加强室内通风;加强对电梯消毒,引导人员分散和限流乘坐电梯;严格卫生间清洁消毒,保持空气流通。
4.聚集性活动(场所)、培训及会议如安排就餐,应轮流就餐、错时就餐,提高就餐分散度。加大就餐座位间距,保持单向就座就餐。
5.科学合理安排聚集性活动(场所)、培训及会议的时长,避免室内密闭场所人员长时间聚集。
(三)应急处置
聚集性活动(场所)、培训及会议期间,如有出现咳嗽、呼吸不畅等不适应症状或检测发现体温超过37.3℃的,立即将异常人员带离聚集性活动动(场所)、培训及会议场所,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安排就医排查。异常人员离场后,要提醒在场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注意观察自身状况。50人以上和持续1天以上的活动,应设置临时留观点。如多人出现异常,应各自单间隔离。
(四)活动后防控
按照“一活动一消杀”“一会一消杀”的原则,所有聚集性活动、培训及会议结束后,要重新进行消杀。活动举办方要对所有聚集性活动、培训及会议的参与人员进行3天监测管理,如有发热、咳嗽、胸闷等异常症状,要及时向疫情防控综合协调组(学校办公室)报告,综合协调组要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辖区指挥部报告。
三、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聚集性活动、培训及会议的举办、承办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有关聚集性活动、培训及会议的参与人员要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主动做好疫情防控和健康申报。
如发现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武汉工商学院疫情常态化防疫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