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商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武汉工商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国家教育部备案院校代码为13242,湖北省招生代码为C217,外省考生以当地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招生代码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 武汉工商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方案、实施细则,调整学科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三条 武汉工商学院招生工作部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条 武汉工商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察组,监察组设在纪委监察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我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规则。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2021年我校面向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根据各省录取规则实行平行志愿或梯度志愿录取。
第七条 武汉工商学院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八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一、艺术类统考:
(一)美术学类、设计学类:考生专业统(联)考合格, 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录取控制线者均可填报我校,原则上湖北省按(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2,外省按(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作为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若该省有特殊要求,遵循该省当年公布的录取规则。
(二)舞蹈学类:考生专业统(联)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录取控制线,按专业统(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统(联)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若该省有特殊要求,遵循该省当年公布的录取规则。
二、艺术类校考:
数字媒体艺术(广东省、江西省)、艺术与科技(广东省、江西省、陕西省、山西省)、舞蹈表演(陕西省)专业校考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
第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无外语语种要求。
第十条 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不受民族成份限制。
第十二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学历学位
第十三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武汉工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武汉工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改革,按学分制收费,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均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审核通过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武汉工商学院招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3号(黄家湖大学城)
邮政编码:430065
联系电话:027-88147227 88147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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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监督电话:027-88147120(纪委监察部)
武汉工商学院官方网址:http://www.wtb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