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商学院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
处置应急预案
第一条 编制背景及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校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与伤害,切实保障外国留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创建安全和谐的工作学习环境。根据我国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1.教育部《关于加强来华留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外司〔2007〕1154号);
2.教育部《关于加强来华留学生安全工作》(教外司来〔2006〕532号);
3. 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
4. 教育部《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号);
5. 《武汉工商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校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理的主要依据。学校一旦发生留学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并全力处理好突发事件。
第四条 突发事件的界定
本预案所称的“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是指危害外国留学生身心健康、威胁生命安全、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突发意外事件,主要包括:
1. 涉及外国留学生的打架或群殴事件;
2. 外国留学生自杀、自残、自虐事件;
3.外国留学生猝死事件;
4. 外国留学生精神、心理健康问题;
5. 外国留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
6. 外国留学生公共非法集会、游行事件;
7. 外国留学生重大失窃事件;
8. 外国留学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伤害事件;
9. 外国留学生宿舍突发火灾;
10. 外国留学生突发性疾病、食物中毒和群体性流行疾病等事件。
第五条 突发事件的处理原则
1. 预防为主原则
对我校外国留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法律教育及行为规范教育,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帮助外国留学生学会自救,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使每位外国留学生掌握常用的急救和求救电话。与外国留学生及时沟通了解情况,使事件能在萌芽中得到解决。
2. 及时通报原则
国际教育学院在接到报警后,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及情况,立即通报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及时向上级部门、公安机关、驻华使(领)馆及外国留学生家属通报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3. 快速反应原则
突发事件发生后,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相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件现场,沉着冷静,果断决策,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把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4. 团结协作原则
凡涉及到我校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各部门须通力合作,不得相互推诿责任。同时应积极配合公安、医院、消防、防疫等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5. 妥善处理原则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和情况不同,应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和处置方法。善后处理要尊重外国留学生的风俗信仰,得到使(领)馆的支持。
6. 谨慎宣传原则
面对社会媒体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擅自接待、表态、评述,由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统一口径。及时监控校园网络和其他宣传工具,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武汉工商学院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
武汉工商学院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工部、宣传部、国际合作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保卫部、后勤管理部和所在学院负责人任成员。
第七条 武汉工商学院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的主要职责
1. 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处理有关情况,掌握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动态,制定控制事态发展的方针和具体策略;
2. 组织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在第一时间将信息报至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并抄报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以获取必要的指导,为事情的现场处理和后期处理创造良好的条件;
3. 建立24小时有效联络渠道,保持信息及时传递,
4. 对每一次突发事件的处理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并向当地教育部门递交总结报告,同时抄报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第八条 各部门具体分工
1.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接报、了解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跟学校有关部门联络,并做好安抚外国留学生的工作;
2. 保卫部负责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突发事件进行现场控制和调查;
3. 国际合作交流处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分别向省教育、武汉市公安局等上级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取得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必要时,还要与相关外国使领馆联络;
4. 宣传部严格按授权接受媒体采访,谨慎对待,谨防媒体进行炒作。负责重大事件对外新闻发言和接受访问,除宣传部外任何部门不得对外发布消息、接受采访;
5. 学工部负责提供外国留学生心理咨询和辅导;
6. 后勤管理部负责提供后勤保障;
7. 所在学院负责外国留学生的课程教学管理和协调;
8. 凡涉及到的部门须通力合作,不得推诿责任。
第三章 突发事件处理的报告
由于外事工作的特殊性,在处理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的过程中要密切与上级领导、领事馆和公安外事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逐层汇报,在上级的指导下完成工作。
第九条 上报部门
1. 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 湖北省教育厅对外合作交流处;
3. 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4.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来华处;
5. 外国驻华使馆(总领事馆);
第十条 事件上报程序
1.电话报告
国际教育学院接到涉及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的报告,应立即电话报告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并按照领导要求进行工作,视具体情况和需要上报有关部门。
2.文件报送
对重大突发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应尽快书面正式报告第九条有关部门,突发事件处理后及时向上报部门提供详细的书面报告。
3. 报告内容
1) 当事人自然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国籍、住址、学习院系、专业、是否购买医疗保险等;
2) 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以及有无伤亡情况等;
3) 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
4) 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
第四章 各类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理规范
第十一条 涉及外国留学生的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理
1. 发生打架或群殴事件,宿管员应第一时间通知国际教育学院和保卫部有关人员。
2. 国际教育学院和保卫部相关领导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尽快控制局面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将现场围观人员疏散、劝离现场,如有受伤人员迅速组织救治。
3. 如情况严重,应向应急指挥小组汇报,请示做出进一步工作的指示。
4. 应急指挥小组应制定应对策略,配合公安外事管理部门的工作,并在掌握事实情况后向上级汇报。
第十二条 外国留学生自杀、自残、自虐和猝死事件的处理
1. 宿管员或其他现场人员根据情况应拨打120请求救治,并第一时间通知国际教育学院和保卫部有关人员。
2. 国际教育学院应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事态严重的应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及时通知外国留学生家属。
3. 学校相关部门配合公安部门的调查。
4. 向上级部门通报善后处理决定和结果,通知使(领)馆并征得外国留学生家属的同意。
第十三条 外国留学生精神、心理健康问题的处理
1. 国际教育学院工作人员、宿管员和教学人员平时应积极关注外国留学生的精神状态和思想健康状况,发现外国留学生精神或心理异常现象应立即向学院领导报告。
2. 国际教育学院应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3. 如情况严重,应报请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研究,请示做出进一步工作的指示。
4.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制定应对策略,配合公安外事管理部门的工作,并在掌握事实情况后向上级汇报。
第十四条 外国留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处理
1. 宿管员要认真做好外国留学生宿舍登记,如发现外国留学生失踪24小时以上,应及时向国际教育学院通报。
2. 国际教育学院应积极向知情外国留学生了解情况,寻找失踪外国留学生。
3. 如失踪外国留学生离校超过2天以上,国际教育学院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保卫部,保卫部应积极配合查找失踪外国留学生。
第十五条 外国留学生非法公共集会、游行事件或与中国人发生冲突事件的处理
出于政治、宗教或其他目的在校内或校外未经许可举行集会,并且容易引发外国留学生与中国学生或市民之间的冲突:
1. 国际教育学院在事发前得到信息应做到说服教育,努力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2. 如未能提前发现,在接报后,保卫部、国际教育学院相关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配合外管公安进行疏导、劝说工作。
第十六条 外国留学生重大失窃事件的处理
1. 外国留学生发生重大失窃案件,宿管员应及时到达现场,组织外国留学生保护现场,并将情况通知保卫部和国际教育学院。
2. 保卫部接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勘察,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3. 学校相关单位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第十七条 外国留学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伤害事件的处置
1. 外国留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伤害事件,国际教育学院接报后应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向应急指挥小组汇报,事态严重的应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及时通知外国留学生家属。
2. 将伤者迅速送至医院抢救和治疗,密切关注伤者情况,如发生死亡事件,国际教育学院应立即向分管领导、上级部门、使(领)馆报告,与外国留学生家属取得联系。
3. 学校相关单位应配合交警部门或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交通事故或伤亡事件。
4. 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十八条 外国留学生宿舍突发火灾的处理
1. 宿管员及时到达现场,判断火源、组织疏散,并将情况通知国际教育学院和保卫部,如情况严重应立即拨打119。
2. 国际教育学院应在接报后及时与保卫部、后勤管理部人员联系,迅速赶到现场,组织疏散,协助灭火。
3. 国际教育学院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4. 事后国际教育学院应配合学校保卫部、公安部门排查起火原因,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 外国留学生急病或突发性群体性流行疾病的处理
1. 外国留学生出现集体性流行急病后,国际教育学院应立即与校医务室联系,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至医院救治,同时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
2. 学校应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做好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第二十条 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理
如遇其他突发事件,包括涉及刑事案件等,可参照上述处理程序处理。
第五章 信息通报与善后工作
第二十一条 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完成后,应急指挥小组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做好事件查实和总结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完成事件处置过程的记录、总结、上报和存档工作,对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指导方针要做出书面报告并落到实处。
第六章 日常措施
第二十二条 加强安全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及时通报各类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开展我校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要积极向外国留学生宣传国家应急管理相关政策、法律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常识,提高外国留学生的安全和防范意识。
第二十三条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外国留学生的安全和自我防护教育,包括制作悬挂直观易懂的警示牌,发放宣传手册,使每一位留学生,特别是刚入学的新生和汉语不够熟练的学生,使其具备中国靠右侧行驶的常识,熟记报警、求助电话号码及使用方法,掌握自救与互救常识。
第二十四条 告知外国留学生将国际教育学院的联系方式留给自己的家人,提醒自己的家人和朋友,如果出现无法和本人联系的情况,可以和学校联系取得帮助。
第二十五条 与外国留学生所在院系辅导员、班主任、导师保持联系,及时更新外国留学生的联系方式,随时了解留学生动态,保持沟通。
第二十六条 规范外国留学生假期赴外地旅游登记等外出请假登记制度和课堂出勤率登记制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外国留学生应给予警告等处理。
第二十七条 每月一次就外国留学生公寓的防火、防水、防盗等情况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提醒外国留学生注意用火用电安全,保管好个人财物,时刻保持安全防范意识。
第二十八条 加强外国留学生公寓的管理,外国留学生公寓每天 24 小时有人值班。严格查验、登记留学生住宿人员证件,切实做到住宿一人、登记一人,建立住宿人员签证有效期档案并尽到提醒义务。对持有不合法证件的留学生情况予以清理,彻底清除留宿非法留居人员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 在节假日期间,建立假期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要求值班人员提高警惕,和学校保卫处、武汉公安部门保持联系,以防止和应对校内留学生突发事件。如遇到突发事件立即通知应急指挥小组,由应急指挥小组制定处理方案,并向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汇报,协调解决。
建立24小时有效联络渠道,保持信息及时传递,在第一时间将信息报至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并抄报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以获取必要的指导,为事情的现场处理和后期处理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三十条 相关部门联系电话及常用电话:
1.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国际合作交流处:027-88147160
国际教育学院: 027-88147136
保卫部:027-88143110
宣传部:027-88147018
学工部:027-88147165
后勤管理部:027-88143182
2.校内紧急求助电话
报警中心:027-88147273
急救电话:027-88143200
公寓报修电话:027-88143200
3.校外紧急求助电话
匪警:110
火警:119
医疗急救:120
交通事故:122
武汉工商学院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