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商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吸引、鼓励和表彰学习刻苦、奋发向上的外国留学生,培养中外文化合作交流的友好使者,根据国家和湖北省相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武汉工商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以品行端正、学习优秀为标准,注重引导外国留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身心素质的人面发展,达到鼓励先进、奖优促学的目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外国留学生是指来我校就读的外籍本科生。
第四条 学校成立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国际教育学院具体负责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组织工作。
第二章 奖学金类别和奖励对象
第五条 奖学金分为三类: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外国留学生特长奖学金和外国留学生感恩奖学金。
第六条 武汉工商学院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旨在奖励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的在校外国留学生。
第七条 武汉工商学院外国留学生特长奖学金旨在奖励在旨在奖励在学术、文化交流、公益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在校外国留学生。
第八条 武汉工商学院外国留学生感恩奖学金旨在吸引和奖励知华爱华,品学兼优的在校外国留学生。
第三章 奖学金奖励标准及名额
第九条 武汉工商学院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及名额:一等奖学金金额为学年学费比例的100%,按照外国留学生总人数比例的5%评定;二等奖学金金额为学年学费比例的50%,按照外国留学生总人数比例的10%评定;三等奖学金金额为学年学费比例的30%,按照外国留学生总人数比例的20%评定。
第十条 武汉工商学院外国留学生特长奖学金奖励标准及名额:外国留学生特长学金金额为学年学费比例的10%,按照外国留学生总人数比例的30%评定。
第十一条 武汉工商学院外国留学生感恩奖学金奖励标准及名额: 外国留学生感恩奖学金金额为学年学费比例的5%,按照外国留学生总人数比例的35%评定。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十二条 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知华爱华;遵守中国法律、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
(二)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四)诚实守信,无恶意欠费记录;
(五) 遵守校纪校规,未受学校处分或者截止评选前所受处分已经解除。
第十三条 奖学金评审条件
(一) 优秀外国留学生一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学年内平均成绩在85分及以上,且无不及格科目;
获得当年度省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者,且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
(二)优秀外国留学生二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一学年内平均成绩在80分及以上,且无不及格科目;
2、获得当年校级以上各类竞赛一等奖者、或者获得校级各类学科竞赛一等奖(最高奖)者,且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三)优秀外国留学生三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一学年内平均成绩在75分及以上,且无不及格科目;
2、获得当年校级以上各类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前三名者,或者获得校级各类学科竞赛三等奖,且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四) 外国留学生特长奖学金评审条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学年内平均成绩在70分及以上,且无不及格科目;
获得当年校级以上各类竞赛奖项者,且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外国留学生感恩奖学金评审条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一学年内平均成绩在70分及以上,且无不及格科目;
2、获得当年校级以上各类竞赛奖项者,且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3、对学校建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创造性标志成果;
第十四条 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 符合本管理办法规规定条件的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如实填写、递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二)各类奖学金均由国际教育学院审核。国际教育学院审核(评选)后予以公示,并报学校审批、发文表彰和奖励。
(三)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学生对评比过程及结果如有疑问或不同意见,可以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质疑,国际教育学院应在接到学生质疑后立即责成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在自接到质疑后10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作出答复。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并追回所得奖学金:
(一)触犯中国法律、校纪校规或扰乱社会治安者;
(二)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学、转学者;
(三)申请注册时提供虚假个人及家庭信息者;
(四)出勤率低于90%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奖学金经学校审批后,由国际教育学院报财务处发放。奖学金优先用于支付外国留学生学杂费和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严禁任何个人和集体平分奖学金或挪作其他用途,一经发现查实,学校将追回所发奖学金,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武汉工商学院
2020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