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商学院学生评优评先评选办法

发布者:xb发布时间:2018-06-13浏览次数:1018



武汉工商学院学生评优评先评选办法

武工商发[2016]56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激励先进,树立榜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类型:

1.先进班集体

2.三好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

4.专业奖学金

5.单项优秀奖

6.优秀毕业生

第二条 评选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进入大一的预科生,对各年级学生在对应的前一学年在校表现情况进行评定;毕业生评优评先工作仅供应届毕业生学生参评,结合毕业学年综合表现情况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优秀奖和优秀毕业生,于每年的5月份进行评选,成绩参考上学年平均成绩,综合素质学分参照大学期间总体得分情况。

第三条 评选原则及要求

1.评优评先工作须遵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任何评选活动不得私自、暗箱操作,违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

2.本评选办法的基本依据为学生前一学年的综合素质学分和期末考试平均成绩。每学年末,辅导员必须完成全部学生的综合素质学分评定工作,出具班级总体学生的综合素质学分统计情况及相应排序,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存档备用。新学年初,由学院统一从教务系统取得全部学生前一学年期末考试成绩,分发带班辅导员,由辅导员整理学生成绩,准确核算学生两学期期末考试平均成绩,整理结果打印后由全体学生签字确认,存档备用。

3.辅导员须知晓、监督或主持各班级的民主评议活动,及时、妥善处理工作开展中的各项问题,确保评优评先工作有序开展。

4.民主评议、评优评先班会等须做完整、详细的会议记录,所有评优评先结果的产生须有会议记录作为支撑。

5.各学院妥善保存所有的申请表、会议记录等原始材料,作为该项工作的过程材料,存档备查。

第四条 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学校提供的有关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的课程、实践活动等,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违法、违纪处分;

(三)服从学校统一管理,积极参与集体活动,有良好的集体荣誉感;

(四)在校期间总体行为表现良好,注重提升个人综合能力,综合素质学分无扣分记录,达到班级总体排名的前40%(单项优秀奖合格)。



一、先进班集体


第五条 评选条件

1.班委会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带领全班同学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成为民主团结、积极工作、联系同学、以身作则的领导核心,能圆满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2.全班同学积极向上,虚心好学,艰苦奋斗,民族团结,关心集体,班级凝聚力强;班级同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同学受到任何违法、违纪处分;

3.全班同学坚持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学习风气浓厚,全班学习成绩突出,学年无缺、旷、补考等记录的人数达到全班总数60%以上,班级平均综合素质学分在年级或专业内名列前茅;

4.全班同学积极开展学科竞赛、科研竞赛、文体竞赛等第二课堂竞赛活动,并积极参与诚信考场、文明寝室等建设,致力于营造良好的班风学风,致力于打造团结向上、积极进取的班集体。

第六条 评选比例及奖励金额

院级先进班集体评选学院班级总数的10%,条件不符合的名额可空缺;奖励金额为每班每学年100元。

学工部组织评比,从院级先进班集体中评选10个班级为校级先进班集体;奖励金额为每班每学年1000元。

第七条 评选流程

  1. 符合基本条件的班集体准备申报材料(PPT),向辅导员提出申请,通过辅导员初审后报学院统一汇总。

  2. 学院复核候选班级,按照民主评议或综合推荐等方式,确定院级先进班集体获选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的院内公示,妥善处理公示过程中反应的问题。

(三)学院公示结束、结果确定无误后,整理基本材料并推荐班级参加校级先进班集体评选,将相关信息报送学工部。

(四)学工部开展校级先进班集体评选,组织参选班级准备评选材料,参加民主评选。评选结果出台后,由学工部进行3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确定无误后形成最终的评选结果。

(五)学工部将评选结果提交校务会审议,通过后落实后续表彰和奖励事宜。

二、三好学生


第八条 具体评选条件

在校期间注重个人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各项文体、科研、学科竞赛和活动等,积极提升个人综合实力。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校级三好学生学年平均成绩要求为80分及以上(同时满足体育必修课80分及以上),院级三好学生学年平均成绩要求为75分及以上(同时满足体育必修课80分及以上),且所有科目无缺、旷、补考记录;所有参评学生最近一次的体质测试结果必须为合格。

第九条 评选比例及奖励金额

校级三好学生评选学生总数的3%,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学年600元;院级三好学生评选学生总数的6%

第十条 评选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提交《武汉工商学院学生评优评先申请表》,提出申请;辅导员结合学生成绩、综合素质学分情况和日常表现等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候选名单。

(二)辅导员组织召开班会,当参会人数达到班级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选举结果有效。候选人当场介绍个人情况后,参会同学参照班级预分名额,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民主投票,从候选名单中评选出相应获奖者。

(三)经到会人数的绝大多数人签字认可后,形成获奖名单,由辅导员报所在学院审核,统一汇总后进行3个工作日的院内公示,妥善处理公示过程中反应的问题。

(四)学院公示结束、结果确定无误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学工部审核并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确定无误后形成最终的评选结果。

(五)学工部将评选结果提交校务会审议,通过后落实后续表彰和奖励事宜。


  1. 优秀学生干部


第十一条 具体评选条件

(一)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学习成绩优秀。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学年平均成绩要求为75分及以上,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学年平均成绩要求为70分及以上,且所有科目无缺、旷、补考记录;

(二)参评学年担任校团委、学院分团委或班级干部至少一学年,且担任学生干部期间,积极参与任职单位各项工作,切实做到为广大学生服务,以身作则,工作成效突出。

第十二条 评选比例及奖励金额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学生干部总数的5%,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学年600元;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学生干部总数的10%

在核定全校优秀学生干部总名额时,获选人数控制为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75%;各学院实际评选时,每个班级以9名学生干部计算、乘以班级数得到学生干部总数,以此为据细分名额。

第十三条 评选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提交《武汉工商学院学生评优评先申请表》,提出申请;辅导员结合学生成绩、综合素质学分情况、担任班级干部工作情况及其他综合表现情况等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候选名单;

(二)辅导员组织召开班会,当参会人数达到班级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选举结果有效。候选人当场介绍个人情况后,参会同学参照班级预分名额,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民主投票,从候选名单中评选出相应获奖者。

(三)经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签字确认后,形成获奖名单,由辅导员报所在学院审核,统一汇总后进行3个工作日的院内公示,妥善处理公示过程中反应的问题。

(四)学院公示结束、结果确定无误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学工部审核并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确定无误后形成最终的评选结果。

(五)学工部将评选结果提交校务会审议,通过后落实后续表彰和奖励事宜。


四、专业奖学金


第十四条 具体评选条件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学习成绩优秀。一等奖学金学年平均成绩要求为85分及以上,二等奖学金学年平均成绩要求为80分及以上,三等奖学金学年平均成绩要求为75分及以上,且所有科目无缺、旷、补考记录。

第十五条 评选比例及奖励金额

一等奖学金评选学生总数的1%,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学年1200元;

二等奖学金评选学生总数的4%,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学年900元;

三等奖学金评选学生总数的7%,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学年600元。

第十六条 评选流程

(一)辅导员结合学生确认后的成绩,整理出按照以本年级全专业的成绩排名,按照学院具体分配名额,严格按照成绩排名确定入选专业奖学金的候选名单。

(二)对于除成绩外有其他不适合获得奖学金情况的,辅导员老师在明确告知学生基础上,可取消评选资格,按成绩排名按需递补,形成初选名单。

(三)初选名单报所在学院审核,统一汇总后进行3个工作日的院内公示,妥善处理公示过程中反应的问题。

(四)学院公示结束、结果确定无误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学工部审核并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确定无误后形成最终的评选结果。

(五)学工部将评选结果提交校务会审议,通过后落实后续表彰和奖励事宜。


五、单项优秀奖


第十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为单项优秀奖:

1.在市级以上文艺演出或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个人或团体主要成员;

2.绘画、书法、摄影等艺术作品在市级以上比赛或文化交流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个人或团体主要成员;

3.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者(同时取得几项则取其中的最好的一项)或打破记录的个人或团体主要成员;

4.所参与的竞赛或活动项目属于官方机构举办、或业内极具影响力的社会机构主办的,可参评;

5.所有的审核均须以获奖证书为参考依据,未提供获奖证书的,不予认定;

6.参赛项目在学校科研类、学科类的竞赛或活动中已经备案的,不在单项优秀奖评选之列;本办法暂未明确列出的其他奖励项目,申报后经学工部组织的评审小组进行审核并讨论后予以确认。

第十八条 评选比例及奖励金额

单项优秀奖以获奖项目为单位评选,不设置名额上限,以实际申请并审核的最终项目数量为获奖总数。

1.以个人为单位参赛获奖的奖励金额为:获得市级荣誉的,一等奖300/项,二等奖200/项,三等奖100/项;获得省级荣誉的,一等奖400/项,二等奖300/项,三等奖200/项;获得国家级荣誉的,一等奖500/项,二等奖400/项,三等奖300/项。

2.以团体为单位参赛获奖的奖励金额为:获得市级荣誉的,一等奖600/项,二等奖400/项,三等奖200/项;获得省级荣誉的,一等奖700/项,二等奖600/项,三等奖400/项;获得国家级荣誉的,一等奖800/项,二等奖700/项,三等奖600/项。

3.校级体育比赛中打破纪录者,个人项目100/人,团体项目200/项;市级体育比赛中打破纪录者,个人项目200/人,团体项目400/项;省级体育比赛中打破纪录者,个人项目400/人,团体项目600/项;国家级体育比赛中打破纪录者,个人项目600/人,团体项目1000/项。

4.同一作品获得多个项目奖项的,只记最高奖项,不重复计算奖励。以排名为竞赛结果的项目,第1-3名等同于相应竞赛的一等奖;第4-6名等同于二等奖,7-10名等同于三等奖。金奖、银奖、铜奖分别等同于一等、二等、三等奖。

5.在市级以上竞赛活动中获得优秀奖的,可申报参评单项优秀奖,通过后颁发荣誉证书,无奖金奖励。

第十九条 评选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将填写完整的《武汉工商学院学生评优评先申请表》和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并交至辅导员,提出申请。

(二)辅导员参照本办法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转交学院审核汇总;统一汇总后进行3个工作日的院内公示,妥善处理公示过程中反应的问题。

(三)学院公示结束、结果确定无误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学工部审核并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确定无误后形成最终的评选结果。

(四)学工部将评选结果提交校务会审议,通过后落实后续表彰和奖励事宜。

五、优秀毕业生

第二十条 符合以下评选条件中的一项以上的,择优获评:

(一)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顺利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的;

(二)在校期间服从班级管理、积极参与班集体活动,或积极参与学校或班级事务管理,在学生管理和学生服务方面表现突出的;

(三)积极参加各级竞赛或活动获得奖励、或在就业创业等方面表现优异为学校获得荣誉的。

第二十一条 评选比例

各学院按照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20%评选。

第二十二条 评选流程

(一)辅导员结合学生在校期间表现情况,确定候选名单。

(二)辅导员组织召开班会,当参会人数达到班级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选举结果有效。参照班级预分名额,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民主投票,从候选名单中评选出相应获奖者。

(三)经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签字确认后,形成获奖名单,由辅导员报所在学院审核,统一汇总后进行3个工作日的院内公示,妥善处理公示过程中反应的问题。

(四)学院公示结束、结果确定无误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学工部审核并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确定无误后形成最终的评选结果。

(五)学工部将评选结果提交校务会审议,通过后落实后续表彰和奖励事宜。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武汉工商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91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