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商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是加速推进师资队伍建设的必然选择。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以实现“三个统一”为基本原则,即教师责权利的统一,各类教师之间协调发展的统一,教师自身发展与学校整体发展的统一。
第三条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的目标是以构建适合各类教师职业生涯的发展,引导和促进从事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教师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四条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以强化岗位管理、突出绩效考核为工作重点,有机结合岗位职责、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同步实施教师岗位分类与分级聘用工作。
第五条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以学校宏观统筹、院(部)具体实施为推进方式,鼓励院(部)结合实际工作,在学校政策范围内,制定具有自身特点的实施方案。
第二章 岗位分类
第六条 根据现阶段教学型大学建设任务的需要,学校教师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三种类别。三类教师岗位都是学校办学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都是学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通过对各类岗位的宏观调控,保证教学型大学建设各项任务的实现。
第七条 岗位职责:
高校教师应承担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方面的责任,根据岗位不同,其岗位职责的重点不同。
教学为主型岗位职责:主要承担高质量的课程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工作,每学年须完成一定量本科生、专科生教学任务,且教学质量优良;承担适量科学研究工作。教学为主型岗位占全校专任教师的65%左右。
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职责:同时承担高质量的课程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取得有水平的研究成果,每学年须完成一定量本科生、专科生教学任务,且教学质量优良。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占全校专任教师的25%左右。
科研为主型岗位职责:主要承担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并取得突出研究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承担适量教学工作。科研为主型岗位占全校专职教师的10%左右。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成立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院(部)成立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工作小组,由学院(部)党政负责人、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和教授代表组成,组长由院长(主任)担任,成员中未担任院、系、所等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的教师代表比例不低于20%,成员名单报学校备案。
第十条 各学院(部)根据学校核定的各类、各级教师岗位数,结合“十二五”建设规划,根据学科(专业、课程)建设、教学科研任务的需要与教师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院(部)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细则,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 各学院(部)的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细则应包括本单位各类各级岗位的聘用条件与具体岗位职责。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的聘用条件应统筹考虑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岗位的聘用条件,并结合学科建设规划时选定的参照系学科单位的聘用条件来制定。学院(部)制定的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学校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首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行“先入轨,后晋升”。通过教师个人申报和学院(部)统筹安排,保证所有教师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本人实际情况,按照现职务等级分别入轨到三类教师岗位;入轨后,各类教师岗位的晋升、聘用与考核程序按照《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办法(试行)》与《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教师岗位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按照学校、学院(部)制定的各类岗位聘用条件与聘期职责执行。
第十三条 在明确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学校授权学院(部)同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教授,副教授聘期为四年;讲师助教聘期为三年。聘期结束时,将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考核结束后,续聘人员可申请岗位类别调整。聘期内,特殊情况下,由受聘人员提出申请并经学院(部)同意,报学校人事部审核同意后聘用其他类别岗位,聘用后按照新聘岗位职责进行考核。所有申请岗位调整的人员必须符合拟聘岗位的聘用条件,否则只能低聘下一级岗位。教师岗位类别调整原则上在年初进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长江工商学院
201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