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部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办法
2016年是学校“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迎接教育部新建院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的决战年、决胜年。为明确目标,理顺思路,激发各单位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学校整体目标的实现,特制定2016年目标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教育创新,深化管理改革,以提高教育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为重点,通过“围绕十三五规划、落实年度目标、加强考核评估”,逐步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目标管理模式,形成竞争机制,促进学校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考核原则
1.通过目标管理促进建设、管理和发展;
2.坚持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为学校中心工作;
3.重点抓本科教学评估和学校发展任务;
4.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目标任务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
5.过程与结果并重,考核结果与单位绩效津贴分配挂钩;
6.设置扣分项,对出现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7.因学校战略发展调整机构设置和职责范围的,其任务书需重新拟定,并报校务会批准。
三、组织机构
1.成立学校目标管理与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考核小组),校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副校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主要负责学校目标管理的领导、考核及重大问题决策等工作。
2.校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人事部主要负责学校目标管理方案的制定、实施,目标任务考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3.目标管理指标涉及到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目标管理主要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跟本部门相关的学院目标考核细则。确定与一级指标对应的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考评细则、指标权重等;根据每个学院的发展特点,将学校本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学院,任务分解要切合实际、科学合理。
(2)实施过程管理,建立信息登记制度。通过日常督促、定期通报等方式,时时监控目标管理运行状况,指导和推进学院各项任务的完成。严格落实信息登记制度,定期对学院考核支撑数据、资料进行收集、审核,考核工作做在平时。
(3)年终对学院相关指标进行考核评价。对于所负责考核的项目,按规定的时间对学院进行考评,并做好沟通反馈工作,提出学院单项年度考核分析报告。
(4)对学校目标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5)由于职能部门的重大过失,出现考核数据虚报、错漏或其它严重影响考核工作的情况,要实行责任追究,与部门年度工作考核挂钩。
4.各院部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学院目标管理与考核工作小组,带领本院部教职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中期、年终考核检查工作。
四、目标任务书制定程序
《武汉工商学院目标管理任务书》(简称“任务书”)是目标管理的行政文件,是目标管理运行的工作规范,科学合理地提出各项指标的任务数量,详细地规定具体操作规则,对不同院部指标任务的差异准确地加以说明,作为院部目标管理行为规范准则。任务书是目标管理的法规文件,一经确定,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随意改变。
1.学校董事会向校务会下达年度目标任务。
2.校务会向各分管校领导下达目标任务。
3.各分管校领导向分管职能部门下达目标任务。
4.主要职能部门根据每个学院发展特点及发展规划进行任务分解,形成各学院目标任务。
5.评估目标任务书由评建办制订。
6.年度预算由财务部制定。
7.校考核小组审定各学院、部门目标任务书。
8.各学院、各部门签订目标任务书,领取年度预算表。
五、考核指标体系
(一)学院指标体系
学院考评项目分为评估工作(40%)、学院发展工作(50%)和标志性工作(10%)三类。学院(部)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
1.评估工作:根据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办法由评估办组织考核打分。
2.学院发展任务:下设八个二级指标,包括教学工作、试点学院、国际交流、科研工作、学生工作、招生与就业工作、队伍建设、党建与综合管理(见表2院部目标管理指标体系)。分别由考核单位制定考核指标和细则,并实施考核打分。
表1 基本职责任务的一级指标权重
指标 | 教学工作 | 试点学院 | 国际交流 | 科研工作 | 学生工作 | 招生与就业工作 | 队伍建设 | 党建与综合管理 |
权重 | 22.5% | 10% | 5% | 15% | 10% | 17.5% | 10% | 10% |
考核单位 | 教务部、实验中心 | 发展规划办 | 国际交流处 | 科研部 | 学工部 | 招生与就业工作部 | 人事部 | 党群工作部、财务部、宣传部、校办公室、档案馆 |
3.标志性工作:指在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对提升学校办学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新成果。由校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评分。
以上评分在人力资源系统内予以公示。
(二)职能、直属部门指标体系
职能、直属部门考评项目分为基本职责任务(20%)、目标任务(50%)、工作作风(15%)和管理创新(15%)四类。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目标管理指标体系见附件2。
基本职责任务:主要观测点包括制度创新、工作思路、组织协调等三个方面的内容,由校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评分。
目标任务:主要观测点包括评估工作(40%)和与学校工作重心(60%)相关的工作,由校考核小组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支撑材料检查,校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给各部门打分。打分以后在人力资源系统内予以公示。
工作作风:主要观测点包括执行能力、协作精神、服务质量等三个方面的内容,通过各学院领导班子评议的方式进行评分。
管理创新:主要观测点包括创新性、标志性等两个方面内容。通过校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评议的方式进行评分。
(三)设置扣分项
针对全体在工作中违反国家和学校规定,给学校的名誉或经济造成严重损失的,如对于出现教学事故、危机事件处理不力、学术造假、师德师风败坏以及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将根据损失或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扣分。见附件3。
六、时间安排
(一)签订目标任务书
按照学校工作要求要点及任务书制定程序,于2016年2月制定并签订任务书。
各职能部门要注重过程管理,根据目标任务要求,做好统计表设计,平时做到完成一项工作就记录一项内容,以减少中期和年终的数据集中统计量。成果截止时间:12月30日,以上级正式文件或正式出版为准。
(二)中期检查
2016年6月,各职能部门分别对上半年工作业绩成果进行收集、核准,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预算完成情况向校考核小组通报。7月初向各单位通报中期检查情况。各单位应根据中期检查情况适时推进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年度考核时间
2016年12月启动全年目标任务考核,进行下半年目标任务数据统计,进行工作总结,出具全年考核结果。
七、单位考核办法
(一)考核程序
1.自评。各部门按照与学校签订的目标任务书,分别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提供相关自评支撑材料和各指标完成情况综述。
2.考评。
学院:由校考核小组根据考评支撑数据、查看学院自评支撑材料等进行考评。辅以学院负责人述职。
职能部门:由校考核小组查看自评支撑材料和各指标完成情况综述,听取部门负责人述职、组织群众评议等方式综合考评。
部分指标需要借助校外第三方的评定。
3.审定。校考核小组办公室汇总考评结果,报校务会审议。校务会根据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述职情况评定等级。考核结果按相关程序予以公布,并对院部提出的异议进行处置并及时反馈。考核结果最后向校务会报告后执行。
4.意见反馈。学校召开考评结果通报会,向各单位通报考核结果。
(二)考评结果应用
1.考评结果与单位当年可供分配的绩效津贴总额挂钩;
2.考核结果与单位个人评优指标挂钩;
3.考核结果与单位负责人考评挂钩。
(三)绩效评估总结
学校建立学院目标管理评估制度,对学院目标任务完成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对年度考评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发展的薄弱环节,将改进的部分反映在下一个年度的目标管理的指标体系和年度任务书中。院部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完成后,由发展规划与政策研究办公室对年度目标管理状况进行评估,并发布年度评估报告。
八、个人考核办法
(一)各单位负责人考核流程
1.撰写个人工作总结;
2.参加单位目标任务述职;
3.根据单位考核情况综合确定考评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
(二)教职工考评
1.考评对象
除单位负责人以外的各类教职工均应参加单位内年度考评。
2.考评办法及程序
(1)学院和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各单位考核评优办法;
(2)专任教师依据学校《教师考核办法》和聘期任务书执行;辅导员考核依据学校《辅导员考核办法》执行;专业负责人根据聘期任务书标准考核;行政教辅人员依据职位说明书确认职责考核。
(3)各教职工在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填写考评登记表;
(4)各单位依据单位考评办法组织教职工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
(5)学院及单位根据评优指标填写教职工考评结果汇总表,将考核结果交人事部备案。
3.各单位评优名额占各单位人员编制的15%,采取“取整、保留小数位累加到次年评优”的原则。
九、奖惩办法
(一)单位
1.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上的单位为合格单位,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
2.评选“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对排名在前25%的单位,授予“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荣誉称号。
3.单位考核结果与单位负责人考核结果、单位评优指标直接挂钩,也作为分管校领导的考核依据之一。
(二)个人
1.在全校15%的总比例内评选优秀教职工。
2.目标考评为优秀的单位,评优名额在原基础上另增加20%;目标考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单位个人评优名额在原基础上减少20%。
3.优秀单位的负责人直接获评当年校优秀管理干部;
4.单位考评不合格,经校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可以直接认定其负责人考评不合格。由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降职、降薪、调岗、待岗或解聘。
5.对于考评不合格者或勉强合格者,由所在单位书面做出处理意见报人事部,由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降职、降薪、调岗、待岗或解聘。
十、分配办法
1.继续实行绩效津贴总额分配权限下放。学校人事部保留绩效津贴分配的监督权,并负责绩效津贴总额的核算和下放。
2.人事部年初核算各单位绩效津贴总额预算,按照2015年年末人数核算各单位绩效津贴总额下拨; 年末考虑新增编制或人员带来的绩效变化,作为本单位可供分配绩效基数。
3.可供分配绩效中70%用于日常发放,30%用于年终发放。日常发放金额中的60%根据各单位自己考核情况按月发放,40%与评估工作挂钩,由评估办制定评估工作考核方案发放。年终发放金额中的60%学校根据各单位年终考核情况再行分配,40%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分配与否。
4.学校设置专项奖励,包含评估奖励、申硕奖励、招生就业奖励、其他奖励和创收利润奖励。评估奖励、申硕奖励,在两项工作成功之时,再行奖励;招生就业奖励用于奖励在招生就业工作中表现和成效优秀的学院和单位;其他各项奖励包含年终评优、管理创新及标致性成果奖励、科研成果奖励、注册缴费奖励等;创收利润奖励:各单位创收的利润,用于学院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和学院发展。
5.人事部下发各单位员工绩效明细,各单位进行核准。各单位制定绩效津贴分配细则,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分配办法提交人事部,人事部根据经学校批准的绩效津贴分配办法核发个人绩效津贴。每月各单位如需调整绩效分数金额,需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人事部。如无报送,人事部将按照核准后的基数发放个人月度绩效津贴。
6、评估办制定考核方案,分配评估绩效时,对于有评估具体任务的单位,评估办日常考核评估工作时,按本单位分配基数*考核分数,来确认绩效分配金额;对于没有具体任务的单位,根据本单位分配基数*考核平均值,来确认绩效分配金额。
由评估办分配的日常和年度绩效,均由评估办将分配金额分发个单位,各单位根据员工在评估工作上的表现和贡献进行二次分配,报送评估办。由评估办汇总后交人事部发放。
7、年末人事部根据校务会对学院、职能部门的考核结果,核算各单位考核后年度绩效津贴总额;经财务部审核后将结余给各单位进行二次分配。
十一、申诉和投诉
各单位和个人对考核结果或绩效奖金分配有异议,可向人事部(作为单位和个人考评申诉的受理机构,接受对单位和个人考评的申诉意见与建议)提出实名书面申诉或投诉,并提供事实证明材料,由人事部提交校考核小组裁决。
十二、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人事部。
附件:
1.院部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2.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目标管理指标体系
3.扣分项与认定单位
4. **学院(部)绩效津贴分配实施细则
武汉工商学院
2016年2月28日
附件1 院部目标管理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权重 | 二级指标 | 权重 | 三级指标 | 权重 | 分解部门 |
评估工作 | 40% | 本科教学合格评估 | 100% |
|
| 评估办 |
学院发展任务 | 50% | 教学工作 | 22.5% | 省级重点学科、专业* | 12% | 教务部 |
专业集群建设* | 12% | |||||
专业核心课程建设* | 7% | |||||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 5% | |||||
配套2015版人才培养方案CDIO项目建设 | 5% | |||||
申请双学位专业 | 5% | |||||
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比例 | 5% | |||||
学生实践技能培训 | 5% | |||||
教学质量监控 | 5% | |||||
省级以上教研教改 | 8% | |||||
网络课程建设与利用* | 5% | |||||
校内外培训收入* | 10% | |||||
注册率 | 5% | |||||
实验实训平台建设* | 11% | 实验中心 | ||||
试点学院* | 10% | 试点学院建设 | 100% | 发规办 | ||
国际交流 | 5% | 学生国际交流数* | 25% | 国际交流处 | ||
与海外合作办专业* | 25% | |||||
国(境)外长期交流项目 | 25% | |||||
国(境)外短期交流项目 | 25% | |||||
科研工作 | 15% | 学术活动与交流 | 5% | 科研部 | ||
科研经费* | 25% | |||||
科研项目* | 25% | |||||
科研成果 | 15% | |||||
科研平台建设* | 20% | |||||
产学研合作 | 10% | |||||
专业硕士建设单位 |
| |||||
学生工作 | 10% | 综合素质教育* | 25% | 学工部 | ||
四个一行动* | 25% | |||||
团学活动竞赛人次* | 15% | |||||
缴费率* | 15% | |||||
创新创业教育* | 20% | 创新创业学院 | ||||
招生就业工作 | 17.5% | 录取分数线* | 20% | 招生与就业工作部 | ||
报到率* | 20% | |||||
毕业生协议就业率* | 20% | |||||
毕业生专业对口率* | 20% | |||||
捐助收入* | 20% | |||||
队伍建设 | 10% | 人才引进* | 40% | 人事部 | ||
教师培训* | 30% | |||||
双师型教师培养 | 30% | |||||
党建与综合管理 | 10% | 党建工作 | 30% | 校办等 | ||
财务管理 | 20% | |||||
宣传工作 | 20% | |||||
行政管理 | 25% | |||||
档案管理 | 5% | |||||
标志性工作 | 10% | 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新成果 |
附件2
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目标管理指标体系
考核项目 | 权重 | 主要观察点 | 评价标准 | 评分者 |
基本职责任务 | 20% | 制度创新 | 制度体系完备,责任落实,管理规范;思路凊晰,全面履行职能,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好;积极贯彻落实学校的各项决议决定。 |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
目标任务 | 50% | 评估工作 学校工作要点 | 按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得分 |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
工作作风 | 15% | 执行能力 | 执行力强,工作效率高,有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强,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好。教职工满意度高。 | 各学院领导班子 |
管理创新 | 15% | 创新型 | 在体制机制、管理方法、管理效能等方面做出创造性变革,并取得重要成效,对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主要体现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的新举措,以及取得显著的成果。 |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
附件3
扣分项及认定单位
类型 | 项目及标准 | 认定单位 |
扣分项 | 1.成果造假:论文造假,每篇扣10分;成果造假,每人次扣10分。 | 科研部 |
2.教学事故:通报批评0.5分/人次,一般教学事故1分/人次,严重教学事故3分/人次。国际处出现政治事故参照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 教务部 | |
3.师德师风:违反师德十禁止规定,通报批评0.5分/人次,一般师德事故1分/人次,严重师德事故3分/人次。 | 党群工作部 | |
4.危机事件处理不力:每次10分。 | 学工部 | |
5.社会投诉:上级主管单位转社会投诉信,涉及到相关学院或部门的,每次扣5分。 | 学校办公室 | |
6.重大责任事故:每次扣20分。 | 学校办公室 | |
备注:未列入上表项目参照处理 |
附件4
**学院(部)绩效津贴分配实施细则
一、教职工类别
本单位教职工主要由 系列、 系列、 系列岗位人员组成。
二、主要承担任务
本单位主要承担 工作。
三、分配标准
本单位可以分配的绩效包括日常发放的月度绩效、评估办日常考核发放额度、年终考核发放的绩效额度和评估办年终考核发放额度。
………….
四、发放方式
日常-发展60%按照人事部核算基数发放,如有调整,当月填写《月度绩效津贴调整表》上报调整名单、金额和原因;
日常-评估40%由评估办根据评估考核情况调整,每月发放一半,评估结束后发放另一半,本单位做好分配,并将明细报给评估办,汇总后交人事部发放;
年终-发展60%由人事部根据当年考核情况,发放调整后额度,本单位做好分配,并将明细报给人事部;
年终-评估40%,如果评估通过,由评估办将金额调整后发放,本单位将明细报给评估办;评估不通过,则此金额取消。
五、明细表
**学院(部)绩效津贴分配明细表
工号 | 姓名 | 教职工类别 | 分配标准 | 发放金额 | 备注 |
教师系列 | |||||
教辅系列 | |||||
管理系列 |
六、调整表
**学院(部)月度绩效津贴调整表
工号 | 姓名 | 教职工类别 | 调整金额 | 调整原因 | 备注 |
教师系列 | |||||
教辅系列 | |||||
管理系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