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商学院预算执行审计办法
为促进学校各单位预算指标有效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是《武汉工商学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和《武汉工商学院财务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补充,适用于与武汉工商学院签订预算目标责任书的各二级学院及各职能部门。
审计目的
(一)围绕预算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和确认,对一定期间的资金使用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做出客观、公正和准确的综合评价,提高被审计单位资金使用效益。
(二)依据学校与各单位及部门签订的预算目标责任书,对被审计单位的指标完成情况实施全过程、动态审计。
二、审计的基本程序
按照《武汉工商学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实施审计,由审计部负责安排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
审计部根据被审计单位预算目标的具体情况确定审计时间和审计事项。
预算执行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对学校预算管理、收入预算执行情况、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一)预算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1.预算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预算编制的
原则和方法、编制和审批的程序是否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
2.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按规定全部纳入学校统一预算管理,收入来源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支出预算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厉行节约等原则;
3.预算调整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调整的依据是否充分,有无调整项目的详细内容和措施、调整原因和有关说明,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二) 收入预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1.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收入和其他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2.各项收入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无隐瞒、少列收入、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行为,各项收入的款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3.是否按预算目标积极组织收入,是否制订保证收入预算目标实现的控制措施和办法,有上缴任务的单位或部门是否将应上缴的预算收入按规定及时上缴学校,有无截留、挪用预算收入或私设“小金库”行为;
4.学校组织的各项收入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各项收入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是否合规、合法。
(三) 支出预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1.各项支出,包括人员基本支出、公用基本支出、项目经费支出等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按预算执行、超预算开支;
2.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存在虚报虚列、挤占挪用、擅自扩大开支范围等行为;
3.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做到了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等行为;
4.各项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合规、真实,有无帐实不符等问题;往来款项是否严格管理、及时清理,有无长期挂帐和被其他单位和个人占用等问题;
5.支出预算中是否有保证预算目标实现的控制措施和办法;分析与评价支出预算执行的效益和效果。
四、审计实施
预算执行审计可采取常态化审计、中期审计、动态审计等相结合的方式。
(一)常态化审计
要将预算的完成情况审计作为审计工作的常态,每年完成至少两个及以上二级学院或职能部门的某项经费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
(二)中期审计
每半年进行中期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对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组织召开预算分析会,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并对有关问题的解决措施达成一致意见。
(三)动态审计
打破以往事后审计模式,强化事中的动态审计,及时处理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分析原因,落实责任,进行事中控制,推动预算目标管理的有效执行。
(四)绩效审计
根据目标考核小组或财经小组对预算执行绩效的评价进行绩效审计。
(五)特殊情况
被审计单位不能按时间和要求配合审计的应当做出书面说明,若未按要求及时提交说明,在年终考核时,可酌情扣减考核分。
五、提交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
(一)对全部审计事项实施审计结束后,在综合分析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二)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7日内,将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送交审计部。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三)审计报告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和涉及的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反馈,被审计单位应按照要求及时落实整改。
六、违规、违法行为处理
各单位出现违规行为一经核实,将与单位评优评先、领导年终绩效和干部任用挂钩;若出现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审计部负责解释。
武汉工商学院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