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加强对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公平、公正、合理、真实地审计基建项目预结算,降低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成本,完善和规范工程审计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指定本管理办法。
二、工作内容
1.根据项目情况,负责自编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完成标底编制工作;
2.参与项目招标全过程,审核施工合同;
3.参与项目的技术交底;
4.负责项目跟踪审计;
5.项目进度款支付凭证审核;
6.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7.自行或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完成项目结算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审计人员要秉承“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各项审计制度;
2.审计人员要对审计内容负责,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各类标准定额和各项规定,确保计价准确;
3.深入项目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保证审计质量;
4.对结算资料齐全的项目,自行或由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完成结算审计。
四、审计依据
1.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通用图及现行的各类标准定额,造价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等;
2.施工合同或协议(原件);
3.对无类似定额或清单套用的项目、定额价或清单价与市场价相差较大的项目、精装修人工单价、工程预算外计时工单价等,根据签证单进行核算;
4.施工图纸、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等会议记录、设计变更、隐蔽记录、现场签证、竣工图等各类技术资料(以上资料均为原件)。
五、审计程序
1.学校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修缮工程实施过程中,审计人员必须全过程参与;
2.根据后勤管理部提供的施工图纸,审计人员自行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完成标底的编制工作;
3.审计人员参与项目招标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确定中标单位;
4.工程合同经后勤管理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送审计部审核,审计部审定合同文本,由审计部审核后返回后勤管理部,再由后勤管理部逐级审批合同,合同盖章生效,审计部留存一份;
5.审计人员参与项目跟踪审计,真实签署项目隐蔽记录及现场签证等资料;
6.审计人员依据项目进度及施工合同,审核工程款支付凭证;
7.审计人员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8.审计人员依据施工单位提供的结算资料,自行或由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完成项目结算审计工作。
六、工程结算报审资料中必须附有如下资料
施工合同或协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隐蔽记录、现场签证、竣工图等各类技术资料(以上资料均为原件);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资料(原件)。